法律风险涉及虚拟货币

摘要:此通知一出,一些人就在公开交流平台上欢呼雀跃,觉得自己手里买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、以太币等即将被合法化,被国家认可为流通货币,但其实数字人民币和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,人民银行数字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一种法定货币,等同于现金,具有法偿性、强制性等货币属性;...

《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》

商务部于2020年8月12日发布了《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》,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。通知公告指出,数字人民币将在深圳、苏州、雄安新区、成都以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,并根据情况扩大到其他地区。

然而,一些人错误地认为,这将意味着他们手中持有的虚拟货币,如比特币、以太币等,即将被合法化、国家认可为流通货币。然而,数字人民币和虚拟货币之间存在本质区别:数字人民币是一种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法定货币,具有法偿性、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则没有国家信用,不具有法偿性。

此外,虚拟货币也可能涉及到各种刑事犯罪活动。例如,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以及诈骗罪等。虚拟货币作为犯罪工具,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、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非法经营罪等罪名。

在公民之间因虚拟货币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时,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。例如,在一个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中,法院会依据交易时间、交易记录、交易特征等相关证据来做出判决。

因此,公众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时应当务实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。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并不违法,但可能会导致涉及刑事犯罪,因此应当保持谨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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