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我国境内并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。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规定,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。
需要注意的是: 1. 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备货币的法定属性,也不应作为真正的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并不受法律保护。 2. 在投资之前,应该对项目的风险、投资人、投资机构以及链上活跃度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,而非盲目投资或误入资金盘。 3.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,投资者不应仅以此信息做出决策,而是应该根据独立判断做出投资操作。
以上信息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,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。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,请访问平安银行官网“平安银行我知道”页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