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,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,因此不具有法定的货币属性,也不具备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。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中国银行业协会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2021年5月一同发表的公告指出,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,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。
虚拟货币种类繁多,包括公司和游戏运营商发行的游戏币,门户网站或即时通讯工具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,以及基于密码学和P2P技术的虚拟货币。在国外也有Facebook的F币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,而在国内则有腾讯Q币、新浪U币、百度币、盛大元宝等。而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,在合法范围内主要是在网络金融投资中使用,也有些虚拟货币可以直接在生活中使用。整体来说,虚拟货币的合法使用范围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。